|
3.1 城市供热规划和热电联产规划
城市供热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是对城市总体规划中供热专业规划的深化,是城市集中供热和热电结合项目可行性研究的重要依据。制定科学的城市供热规划并按规划组织实施是避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充分发挥城市集中供热整体效益的有效手段。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做得好的先进城市,往往是供热规划较为完善的城市;热电工程布局不合理,经济效益不能充分发挥,往往都与供热规划不合理、不执行或根本就不制定供热规划有关。城市供热规划范围包括集中热源向城市市区供应生产和生活用蒸汽、热水的所有供热方式,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城市供热规划的技术要求》和《城市供热规划的内容深度》的规定编制,并与城市规划部门协调。编制工作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计划、电力、环保等有关部门参加,必须委托具有相当资质和级别的城市规划和供热专业设计单位进行,经过相当级别的从事供热专业工作的专家论证后,才由相应级别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热电联产规划依据城市供热规划和电力规划编制,目的在于保证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做到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符合节约能源、改善环境和提高供热质量的要求,避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热电联产规划应包括对城市供热现状和热电联产现状的具体描述,以及对热电联产机组建设进行规划的具体内容等,并且要阐述清楚热电联产在城市供热、改善环境及电力系统中发挥的作用等。对于城市供热规划和热电联产规划,《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计基础〔2000〕1268号)将其提到了相当高的高度,并且给出了明确的、具体的要求,可见国家对此有深刻的认识。
3.2 对供热经济半径的理解
对于蒸汽供热,建设部、国家计委于1995年3月14日发出的《关于加强城市供热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 “蒸汽管网的输送距离一般不宜超过4公里”;已发行的供热手册指出的蒸汽管线输送距离最长的限定为不超过7公里但都未做详细论证。由此可以推断,目前较为普遍认可的蒸汽供热经济半径应是在4公里左右,根据具体情况也许7公里内还是经济的。那么,在现阶段成片开发的工业区蓬勃发展,均需要大量生产用汽的形势下,如果二块工业区相距超过7公里,它们是否就必要分别建设热源点,形成各自的集中供热体系呢?抑或是开展较远距离供热,仅在其中一个工业区设热源点,两工业区共享?推广看,问题实质其实是对供热经济半径的质疑,即供热经济是否有具体的长度限定,如4公里,或是应依据具体工程情况判定是否经济而不局限于其长短。笔者认为,后者的观点才是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对于具体工程,只要是经过严格考察,缜密论证,做到了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有利于环保,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就应该是好工程。
笔者即遇有一例:某新兴工业区是某市的一个重点工业发展区,定位为电子、制药类的现代化工业园区,有多家大中型企业进驻,用热负荷集中,需求迫切,如果新上热源项目,目前只有燃用动力煤的热电联产热源一次能耗最低,供热成本最小,但在这样一个现代化工业园区上燃用动力煤的热电联产热源很显然极不利于环保,为此该区管理部门左右为难,暂且让各单位采用自备油炉供热,但油炉供热成本高,企业较难承受,均希望尽早解决集中供热问题。而毗邻该区有一个老工业区,已有较为完备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设施,供热成本较低,因此如果能实现由老工业区对之可靠供热,是最好结果。一来保护了新区的环境,用户也可降低动力成本支出,获得实惠;二来可充分挖掘老工业区热源点的潜力,扩大供热半径,壮大供热实力,争取更大的热电结合、节能压油、改善环境、减少占地及综合利用等综合效益。很显然,这样的设想必然是要突破4公里乃至7公里的蒸汽输送距离限定的,粗略测算当在10公里以上,可能在12公里左右。笔者认为,该设想是否可行,应是在论证了技术可行的基础上,将该方案与其他方案,例如油炉供热、电供热或直接在新区内兴建热源点方案的经济性相比较而定,可以比较各个方案到达用户端的蒸汽单位销售成本,如果是该方案最优,就是可行的。
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3页 1 2 3 4 5 6 |